您好: |
1.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修正發布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,自113年12月23日起,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,本署自是日起,不受理停保。另113年12月22日(含)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,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,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,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,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。 |
2.請協助檢視貴單位布告欄或張貼資料處,如有之前健保停復保規定宣導資料,請協助撤除。並請勿再受理停保案件,避免衍生爭議。 |
3.相關資料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/重要政策/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。 |